‧中興大學農業機械系學士
‧世新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
‧前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資深專利審查委員
‧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資深專利審查委員
‧專利代理人
‧上市公司智權主管
‧台北科技大學 專利侵害鑑定班講師
‧全國工業總會 專利侵害鑑定班講師
‧雲林科技大學 專利侵害鑑定班講師
‧清大自強基金會 專利侵害鑑定班講師
冷耀世
如何利用專利授權取得競爭優勢
或取得創新的回報,為專利權人應有的認識。

N義,並非意味著有關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權必須由專利權人加以實施,實務上,除了與企業本身產品有關的技術專利權人可能親自實施外,專利權人亦會藉由讓與或授權方式由受讓人或被授權人實施其專利。其中專利授權係指專利權人將其專有之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排他權利全部或一部有限制或無限制的授與被授權人實施。

專利授權的種類包括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交互授權及專利聯盟。如何利用專利授權取得競爭優勢或取得創新的回報,為專利權人應有的認識。其中專屬授權是指當專利權人自己不實施其專利且不再授權其他人實施時,專利權人可以選擇以讓與或專屬授權方式由受讓人或被授權人實施其專利,以專屬授權方式進行授權的意義係專利權人將其專有之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及使用之排他權利全部且無限制的授與被授權人實施。

詳言之,專屬授權是指被授權方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和一定的時間期限內對授權方的專利擁有專屬之實施權的一種授權。也就是說,被授權人是該專利的唯一授權使用者,授權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間內使用該項專利。但專利的所有權仍屬於授權人。其特點是,按照這種授權契約的規定,被授權人完全享有該專利的實施權。

按照這種授權契約的規定,專利權人無權再將該項專利的實施權轉讓他人而且專利權人本人也不能實施該專利。只有當契約期滿後,專利權人才擁有實施自己該項專利或者向他人轉讓該項專利的權利。但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可以再授權他人實施。一般實務上較少採取這種授權方式。

以上內容摘自全華科技圖書「專利實務論」。該書文字流暢,淺顯易懂;編排相當有層次,可對專利權建立系統的瞭解;從專利申請到使用、防衛都有介紹,內容鉅細靡遺,相當完整;附有各國見解,可以掌握世界的趨勢。
http://www.opentech.com.tw/search/seereview.asp?isbn=9572150634

近期將出版「兩岸專利法比較」,敬請期待。